呼和浩特博物院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二次民间收藏文物公益鉴定咨询活动的公告

发布时间:2024/05/28 浏览次数:126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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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,充分发挥博物馆社会教育功能,根据国家文物局、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相关文件精神,呼和浩特博物院积极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,引导和规范民间收藏活动,普及文物收藏鉴赏知识,凝聚社会力量保护好中华历史文化遗产,现面向社会开展制度化、常态化民间收藏文物公益鉴定咨询活动。具体事项公告如下:


鉴定活动时间、地点


活动时间:6月12日(星期三)上午9:30——11:30

活动地点:公主府博物馆


鉴定咨询范围


民间流传有序的传世文物、民间合法收藏的文物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文物艺术品(包括宝玉石类)。

(一)主要分为以下几类

陶瓷器、金属器、玉器、钱币、民族民俗文物等类藏品。

(二)以下藏品不予提供鉴定咨询

1、国有、非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不在此次文物鉴定咨询范围内;

2、依法应当上交国家的出土、出水文物;

3、非法来源的文物(如盗窃、盗掘、走私等);

4、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收藏、交易的文物;

5、涉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文物;

6、超出鉴定范围的文物。


报名方式及活动流程

(一)咨询者电话预约,自行下载填写《待鉴定藏品持有人及藏品信息登记表》(见附件1),提供文物持有人及所持藏品相关信息并发送至指定邮箱hushibowuguan@163.com。每次活动每场预约人数不超过10人(含10人),额满为止,每人每次不超过10件(套)藏品,联系电话:0471-6246993(工作日时间);

(二)活动当日,文物持有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活动现场签到并核对信息,领取号码牌,同时签订《呼和浩特博物院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咨询申请人承诺书》(见附件2),文物持有人同意并签订后,方可鉴定;

(三)、专家现场鉴定,提供口头倾向性意见(包括名称、时代等信息),仅供参考,不提供文物估价、真伪鉴定意见;

(四)、鉴于文物鉴定的特殊性,对当场不能提供意见的,我们将在7个工作日内向文物持有人做出答复。


注意事项


(一)本鉴定咨询活动为面向社会的公益性鉴定,鉴定结果口头告知,仅供文物持有人参考,不评估价格,不出具鉴定证书,不具备法律效力,不作为证据使用,不从鉴定咨询中牟取经济利益。不涉及所有权认定以及拍卖、质押、出售、赠予、继承等其他用途;

(二)在鉴定咨询过程中,本院将全程监控,个人不得私自拍照、录像、录音等,若拒不配合我院相关规定,则立即停止本次鉴定咨询,我院将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;

(三) 文物持有人请妥善保管好送鉴藏品及其他自身财物,对藏品及其他自身财物损坏丢失等造成的损失,我院概不负责;

(四)鉴定咨询需申请人本人到场,不得代理、代办,本人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可靠;

(五)严禁携带易燃易爆、有毒有害的危险性物品入场;

(六)已预约但未能前来的,视为主动放弃,下次鉴定请重新预约,违约超过两次,一年内不接受预约;

(七)如遇不可抗力需改期或取消本次活动,将提前在呼和浩特博物院官方网站予以公布,请及时关注;

(八)本活动遵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》《博物馆条例》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,具体事宜由呼和浩特博物院负责解释。

呼和浩特博物院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咨询申请人承诺书.docx

待鉴定藏品持有人及藏品信息登记表.docx

END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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