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本鉴定咨询活动为面向社会的公益性鉴定,鉴定结果口头告知,仅供文物持有人参考,不评估价格,不出具鉴定证书,不具备法律效力,不作为证据使用,不从鉴定咨询中牟取经济利益。不涉及所有权认定以及拍卖、质押、出售、赠予、继承等其他用途;
(二)在鉴定咨询过程中,本院将全程监控,个人不得私自拍照、录像、录音等,若拒不配合我院相关规定,则立即停止本次鉴定咨询,我院将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;
(三) 文物持有人请妥善保管好送鉴藏品及其他自身财物,对藏品及其他自身财物损坏丢失等造成的损失,我院概不负责;
(四)鉴定咨询需申请人本人到场,不得代理、代办,本人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可靠;
(五)严禁携带易燃易爆、有毒有害的危险性物品入场;
(六)已预约但未能前来的,视为主动放弃,下次鉴定请重新预约,违约超过两次,一年内不接受预约;
(七)如遇不可抗力需改期或取消本次活动,将提前在呼和浩特博物院官方网站予以公布,请及时关注;
(八)本活动遵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》《博物馆条例》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,具体事宜由呼和浩特博物院负责解释。
呼和浩特博物院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咨询申请人承诺书.docx
待鉴定藏品持有人及藏品信息登记表.docx